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3〕29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交监察发〔2012〕224号)精神和省纪委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
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从2013年8月1日起,必须全面进入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其中,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交通建设项目进入省级公共交易市场,其它交通建设项目原则上进入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交易市场交易。
二、严格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交通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我省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交易过程、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行业监督管理与市场综合管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切实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保障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不得直接参与或非法干涉专家评标;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技术手段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省管交通项目进场交易由省厅统一衔接,并按商定的优惠政策对其交易服务费进行结算;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同级政府汇报,主动同当地公共交易市场管理机构沟通协调,争取对公益性交通工程交易服务费给予优惠或减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须在每个季度末将所管理的交通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情况报厅核备(按附表格式),省厅将对各市州、各相关单位执行进场交易制度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情况季报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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